安徽出台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5-05

体现政府扶持 发挥特色优势

从投入政策倾斜、专项经费补助、中医药特色补偿三方面建立补偿机制

将乡村中医药建设纳入县中医院统一管理

增设中医服务项目,提高中医诊疗服务价格

本报讯 (记者周 颖 王继学)近日,安徽省卫生厅、编制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这也是全国首个就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出台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价格形成、收入分配和用人等机制,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以西养中”问题,使公立中医医院回归特色,让利于民,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中医药对基本卫生制度建设的贡献率。

从投入政策、专项经费和中医特色等方面建立分类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并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中医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内涵建设;探索对公立中医医院应用中药饮片(含中药制剂)和中医非药物疗法要按中药饮片使用量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人次费用给予定量补偿。

逐步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中医院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招募,单独列编,规范培训,分别下派,定期考核,合理流动,使中医药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确定泾县、怀远县、南陵县为试点,2年内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实现100%覆盖。

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实行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院报销起付标准,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方式。

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增设中医服务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应考虑中药饮片的库存、调剂、煎煮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辨证论治费,合理确定中药制剂价格。

鼓励使用中药制剂。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公布推荐目录,依法允许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把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发展规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2年内辖区内万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和中医执业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市政府应建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政府应建设一所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工作。同时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和巡查、预警制度。

短评

中医院改革破题

周颖

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中医院居有“龙头”的地位。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背景,加之投入政策不到位、补偿机制不合理、中医药价格扭曲,导致中医院“以西养中”乃至“西化”问题突出,影响到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明确、系统的思路和方案在全国率先破题公立中医院改革,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意见中的多项举措带有突破性意义,有助于中医院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作为中医药服务体系“龙头”本来角色的回归。

安徽此举极具魄力,在全国带了好头,其措施也给其他地方以启发和借鉴。